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增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原资审文件“信誉要求:①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法人代表及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修改为“信誉要求:①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三、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答疑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