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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资溪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LZZX-2020-C001)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资溪县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LZZX-2020-C001
项目名称:资溪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条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JXLZZX-2020-C001 |
资溪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新版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在开标前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9、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网上截图)
(2)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原件(地址:资溪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企业征信窗口、联系电话:******);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和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开标时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同时必须将以上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编入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日。
地点:资溪县人民政府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资溪县鹤城镇城西大道三江路口自然资源局七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资溪县鹤城镇城西大道三江路口自然资源局七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溪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资溪县鹤城镇城西大道三江路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联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临川区伟星浪琴湾33栋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